中传教务字〔2007〕12号
为了更好地保存学生的优秀作品,为教学、科研服务,丰富学院作品陈列室藏品,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收藏范围
1、在省部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作品。
2、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获奖前三名或前三等奖的作品。
3、学院认定的学生优秀毕业作品。
4、在中央级媒体播出且有较大影响的作品,毕业作品字幕中要有该学生的名字。
5、收藏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创作的作品。
二、收藏形式
实物收藏和电子档案,平面设计作品以电子档案为主,音像作品以光盘为主。
三、学生作品收藏办法
1、学院要设专人负责学生毕业作品的收藏工作。
2、学生所在学院要保存作品实物和作品的电子档案。并将作品的电子档案交由教务处收藏。
3、作品收藏每年一次。
四、收藏程序
各学院负责收集、分类、编号、存档;并在每年的9月份向教务处提供作品的电子版和收藏作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