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学生作品收藏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传彪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次数:198

中传教务字〔2007〕12号

为了更好地保存学生的优秀作品,为教学、科研服务,丰富学院作品陈列室藏品,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收藏范围

1、在省部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作品。

2、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获奖前三名或前三等奖的作品。

3、学院认定的学生优秀毕业作品。

4、在中央级媒体播出且有较大影响的作品,毕业作品字幕中要有该学生的名字。

5、收藏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创作的作品。

二、收藏形式

实物收藏和电子档案,平面设计作品以电子档案为主,音像作品以光盘为主。

三、学生作品收藏办法

1、学院要设专人负责学生毕业作品的收藏工作。

2、学生所在学院要保存作品实物和作品的电子档案。并将作品的电子档案交由教务处收藏。

3、作品收藏每年一次。

四、收藏程序

各学院负责收集、分类、编号、存档;并在每年的9月份向教务处提供作品的电子版和收藏作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