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教务字〔2017〕43字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过程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的综合训练,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是衡量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因此,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的管理,对于彰显我校办学思想和办学定位,发挥我校信息传播为特色综合性大学的优势,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对所学专业的热爱,提升团队精神和个人责任感。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体现专业性、时代性、规范性的特点,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一般应包括以下环节的训练(可根据专业目标的不同而有所侧重):
1.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2.方案比较选择;
3.理论分析;
4.实验设计与研究;
5.工程设计或艺术创作;
6.结果(效果)分析、总结提高、撰写报告。
第三条 根据我校学科特点,兼顾不同专业具体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管理按照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艺术类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要求,可进行必要的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并根据专业要求提交艺术创作作品或进行艺术演出活动。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教学环节,一般可获得8学分。艺术类专业的毕业创作和演出,根据专业不同,由各学部(直属学院)确定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中所占比例。
二、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的职责:
1.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负责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
3.负责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的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4.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经费的申请和分配。
第五条 学部(直属学院)的职责:
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部(直属学院)毕业论文主(设计、创作)环节的全面工作;
2.制定本学部(直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的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3.落实本学部(直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选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进行检查与考核。
4.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总体原则,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部(直属学院)各专业的具体评分标准(明确论文、设计、创作、演出等内容在成绩评定中所占比重)。
5.成立学部(直属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全面工作。
三、指导教师
第六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原则上应由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应安排副高级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3.在校外或实习基地等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
第七条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原则上校内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每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总人数一届不宜超过8人;副教授、教授每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总人数一届不宜超过12人。外聘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总人数一届不宜超过5人。超过此规定人数者应由教务处批准。
第八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即要耐心指导,严格要求,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指导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指导、审查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进度、工作内容与方法;
2.指导、检查学生资料收集与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有关的资料;
3.定期答疑,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进度;
4.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提出审查意见,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
5.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后,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评语,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
三、选题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保证达到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难易适当、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于优秀的学生,可适当加大工作量与难度要求;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选题都必须先提供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和规范等依据,不允许先立题目后找依据,适当训练学生使用外文资料。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选题原则上每人一题,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各自完成的具体任务,必须保证每个学生参与一个课程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选题结果报经学部(直属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备案。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进行审定及备案。
四、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规范
第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内容要包含题目、中英文摘要(含关键词)、目录、绪论、正文、后记、参考文献、注释等。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撰写过程中应做到书写格式规范、学术引用规范。
五、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后,须通过“审阅”、“评阅”、“答辩”等三个评定环节。每个环节均要评价其完成工作情况,写出评语,最后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
第十六条指导老师负责“审阅”,内容包括:
1.对题目的难度、完成情况的评价;
2.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实践能力的评价;
3.有无创新性的评价;
4.工作态度的评价;
5.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评阅人负责“评阅”的内容包括:
1.内容是否正确、严密、有无创新性;
2.论点、论证方法、设计方法、实验数据、创作方法、艺术表现等(根据专业特点给出评阅意见);
3.文字表达、设计、作品的水平。
第十七条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
第十八条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均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会上公开进行,答辩一般安排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环节的最后一周内。
第十九条各学部(直属学院)答辩员会应根据本单位学生数量和课题性质,划分为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教师为3-5名。
第二十条答辩程序和要求:
(一)学生用20分钟时间简要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课题的主要内容、目的和意义;
2.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指导文献、设计思路、创作方法等;
3.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价值及展望;
(二)提问和回答约10分钟,提问内容主要包括:
1.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原理;
2.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中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3.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成绩评定。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情况的汇报、审阅意见、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并写出评语。评分标准由各学部(直属学院)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制定。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毕业创作(设计)、演出的验收和成绩评定,需根据各艺术专业的特点,分别制定验收和成绩评定程序,并根据作品展览、演出效果等,由相关专业教师集体评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进不能评为优秀:
1.书写格式和学术引用不规范;
2.机械地摘抄资料;
3.答辩时有与题目关系的问题回答不清楚;
4.论文查重检查超过15%。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不及格:
1.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没有完成课题;
2.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3.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来;
4.工作量严重不足。
六、总结与存档
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结束后,各学部(直属学院)应对毕业论文 (设计、创作)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该学期放假前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结束后,学生将毕业论文 (设计、创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交学部(直属学院)进行存档,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
第二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选题审批表、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含结论)、参考文献、附录(含外文复印件及外文译文、相关设计图、计算机程序等)、指导记录表、评语表、评阅表、答辩记录、论文成绩表、封底。
第二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是学校教学组织的重要内容,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由各学部(直属学院)保管,需保密的,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学部(直属学院)同意,密封保存或转归学校保存。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可申请随下届重新答辩。学生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由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安排,办理手续和费用按学分制重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各学部(直属学院)依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制定出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