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传彪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次数:114

中传教务字〔2017〕42字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实践教学的开展,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中国传媒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为保证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训练计划)遵循的原则是:“兴趣驱动、积极探索、自主设计、敢于实践、重在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各学院依据本办法成立相应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组。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文科科研处、资产管理处、文化产业研究院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组检查、评审、验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全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实验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  各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组”(简称指导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等。负责全面规划本院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包括组织立项申报遴选、中期检查、过程管理、经费管理、结题答辩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计划内容

第六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训练项目的设计、项目的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前期创新训练的成果或者其它创作、研究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第八条  训练计划采用两级管理模式进行实施,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共同完成,教务处负责制订训练计划总体规划,各学院负责训练计划的具体实施,充分发挥学院的专业优势,强化学院管理职能。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九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与,团队一般为2-5人。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鼓励项目组成员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

第十条 创新训练项目周期:项目周期为一年,重点项目为两年,经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特殊项目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教师应在专业领域有实践创新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职称以上者。

第十二条 创新训练一般项目运行周期为1年,创新训练项目重点项目运

行周期为2-3年;创业训练项目运行周期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运行周期以学生毕业或创业基本成功为结束标志。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年立项一次,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进行过程管理与监控,其主要是采用项目研究日志、月报与中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项目的人员、指导教师、研究方案等,在项目运行中均可提出变更,但已变更过的将不允许再次变更。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学院审核批准;重点项目需教务处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在离校前未完成都,可申请继续实施,经指导委员会批准,转为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管理。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允许失败,项目组在项目运行中无法完成项目的研究,可提出终止项目,项目终止需经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条 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影视作品、专利等成果必须标注“中国传媒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与项目组成员共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针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采取专项扶持政策,经费来源除教育部的专项经费外,学校将给予1:1 的配套经费支持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活动。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使用自主权在项目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图书资料、调研、印刷相关材料、试验材料等费用的开支。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关于专项资金的立项、使用、结余、考评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  创新训练立项项目运行周期结束后,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简称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参加结题评审的现场汇报和答辩。专家组根据结题评审与答辩对项目给予成绩评定,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合格和不合格。项目评审结果为优秀、良、合格的项目将给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颁发结题证书。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不符合基本要求,被评审专家组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被要求限期改正并延期结题,如仍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冻结剩余项目经费。

第二十四条 创业训练项目的结题以竞赛形式进行,创业训练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采用的方式是评审参赛计划书(或报告),复赛采用的是现场答辩的方式。结题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将,数量将根据参赛队伍数量进行设定。

第二十五条 创业实践项目的结题验收,将以过程为主,兼顾创业成果。结题内容包括创业实践总体汇报、实体成果验收、指导教师团队等验收环节。

  

第七章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完成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可获得实践创新学分,一般记为2学分。

第二十七条  对创新训练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经学生(限第一主持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

第二十八条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要对参加训练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参照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标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