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教务字〔2017〕37号
为进一步拓宽我校学生知识面,提升学生的基本素养和综合能力,自201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新的公共选修课选课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生在修学年限内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方能毕业。
2.公共选修课分为7大类:人文社会科学类(H)、科学技术类(S)、新闻传播类(J)、艺术类(A)、经济与管理类(E)、外语类(L)、健康教育与体育类(P)。学生应在上述7大类课程中均衡选课。
3.学生选修“健康与体育类”(P)公共选修课程不得超过1门。
4.对于其他类别的课程学分不作限制要求。
5.学生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我校教务综合管理系统选课。公选课正式授课后,学生可试听课程,在课容量允许的前提下自行操作进行补(退、改)选课。
6.公选课试听结束后选课系统关闭。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再补(退、改)选公选课程。
7. 我校予以学分认定的网络开放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按公共选修课性质进行管理。
8.公选课选定,学生须按课程安排认真学习,所获的全部课程成绩记录(包括及格、不及格和空成绩)均不予删除。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公布之日起执行,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