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是学校组织、安排教学,实施专业教育的基本依据,它是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和落实开课计划的制度化表格。课表把教师、学生和学校全体工作人员组织起来,确定了每天、每周、每学期的各项活动安排,它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确保全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建立合理而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课程表编排的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及办法。
一、编排课表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的原则:教学计划是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具体体现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全部教学工作的基本纲领,也是组织教学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因而也是编排课表的纲领性文件,教学计划决定着教学内容的总方向和总体结构,也决定了课表的科学性。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开课计划是系统根据教学计划自动生成的,这就要求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和输入(诸如课程号、课程名称、限选与必修、学时与学分等)一定要科学、严谨和准确。制定开课计划将严格依据教学计划确定上课周次和周学时等。如需变更教学计划,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再按更改后的教学计划编排课表。课表的编排要按照教学计划科学地安排学科的先后秩序和连续授课时数,统筹全局,合理安排。
(二)自觉遵循教学规律的原则:教学规律是教与学的各要素在教学过程中的内在联系,体现在课表编排上,就是要使课表编排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率。这就要求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根据本单位课程性质和特点及教师的具体情况来安排课表,应充分考虑师生的身心健康、工作强度、接受能力等因素,保证学生在一天、一周和一学期中学习的高效率,在排课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1.每天上午应安排难度较大的学科基础课或较为重要的基础课或专业课,下午应安排一些教学活动和较易理解的课程,如实验课,体育课,习题课,选修课等。
2.每门课程在排课时,一般应以2节课为限,不能连排4节,两次课之间应有天数上的间隔。特殊专业的特殊课程经批准后除外。周学时为3学时的课程,可排单双周或排在下午及晚间。上午一般不排3学时课程。
3.文理科、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形象思维为主的课与抽象思维为主的课要适当搭配,交错编排。一般将抽象思维为主的课排在上午。
4.理论课和实验课的编排时间不要相隔太长,在每门理论课的同一天或第二天安排实验课。以利于保证所学知识的完整性,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5.一周中每天的排课时间应均等,不允许某天排课过满,某天不排课,或上午不排课只下午排课,上课时间和学生自习时间应合理安排,我校规定为周三下午为师生活动时间,原则上不排课。
6.同一门课程如果学时较多,排课时要有适当的间隔,以便学生有时间复习消化理解知识,从而保证有较高的教学质量。
7.不同层次学生的相近课程或课程编码不同的课程不允许合班上课。
8.对于年纪大、身体弱或科研任务较重的老师在排课时间和教室选择上应给予适当照顾,优先排课。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些课程需要共同使用学校的场地、多媒体教室等,对此要合理安排,提高利用率。因学校教室资源,尤其是多媒体教室资源相对短缺,要求编排课表时要严格根据班级人数确定教室大小,严禁小班占用大教室上课;在排课顺序上,首先安排体育课、公共外语课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的计算机类课程,其次安排合班课居多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程及文科学科基础课和理工科学科基础课。各系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合班的课程优先编排。为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可在7、8节排课,特殊情况下也可在9、10节及周六上午的时间排课。学生活动要使用设备,需经严格的批准程序,不能对上课形成干扰。
(四)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原则:各教学单位与教务处之间要相互配合,教务处在尊重各教学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排课,规定好各教学单位的排课时间、步骤,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教师的合理要求,若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任课教师应该服从整体安排,各教学单位要服从学校大局,保证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步骤内完成课表编排,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其次是各教学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由于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是按课程归属来排课,对于某些交叉课程,要求任课单位要将任课教师,上课周次、周学时及教室类型等资料报给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并提供给开课(课程所属)单位,在教学运行科的协调下,共同执行排课任务。
二、编排课表程序安排
课表的编排由教学运行科和各教学单位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在排课前应熟练掌握教学计划、开课门次、课节安排、教室、班级和任课教师等资料。具体时间由教学运行科确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排课前期准备
1.科学、严谨、准确地制定和输入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生成开课计划,确定任课教师,此项工作由教学建设科与各院系配合完成。
2.艺术学部、广告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及其他有集中排课需求的艺术类专业,将需要集中授课的课程和时数,上报教学运行科。
3.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将涉及学生分班、分专业方向等情况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并确认学生在教务在线中学籍信息的“专业”、“班级”、“专业方向”等名称与学生教学计划所标注的“专业”、“班级”、“专业方向”等信息一致。
4.各教学单位按学校规定将拟聘用外聘教师计划书等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后,交教学运行科备案。
(二)制定开课计划
教务处按排课的两大步骤分阶段放开权限,先放开开课计划管理权限。在教学运行科、教学建设科和学籍管理科共同协调下,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根据生成的开课计划,来制定具体的上课周次、周学时、周上课次数及选择教师、选择教室类型等项目。在制定开课计划时,外国语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和体育部的体育课、计算机与网络中心的计算机类课程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公共基础课、文法学部的文科基础课、理工学部的理科基础课要保证合班的一致,并注意把同院系的不同专业、同专业的不同班级安排在同一合班内,以避免给后续具体安排时间地点造成冲突。
1、对于交叉课,各课程所属单位根据开课计划给予排课,这样做的前提是专业教学计划准确并将得到确定的执行,如教学计划所属学院要自行安排或取消,则应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并告知课程所属学院,如果漏排,则责任在课程所属学院,如果排好之后要取消,则责任在教学计划所属学院,出现这两种情况,皆按教学事故处理。
2、务必注意对于某些艺术类专业同一课程同一班级分班上小课的情况,必须在同一课程号下根据教师多少排出多个序号,由学生选课,以方便老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学管理和登录成绩。
3、目前教务在线的功能已能排出详尽的理论课与实践课课表,凡理论课与实践课分开上的课程,务必与教学运行科相协调,根据教学进度在系统中做出详细的开课计划,分别写入理论课学时、实践课学时及上课周次等,并据此排课,以方便管理及学校专家组的教学督察。
(三)排课结果维护
在开课计划制定完毕后,教务处逐步放开排课管理权限,教学运行科根据课程要求与上课人数等因素,为各教学单位合理配置教室资源,并与各学院互相配合,按下列次序完成排课:
1、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课和体育部体育课;
2、播音主持艺术学院、艺术学部、新闻传播学部、广告学院等单位已上报教务处需八节连排的课程;
3、马克思主义学院、计算机与网络中心的计算机类课程及就业教育类课程;
4、文法学部的文学类基础课及理工学部的理科及工科类基础课和实验课;
5、其他各单位的院级平台课、必修课、基础教育课、限选课。
(四)关于公共选修课
各教学单位开设的由学生任选的公共选修课上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学运行科负责排课。
(五)课表的确认与打印
排课期间,教务处随时对课表进行审查调整,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与教务处协调也应在排课期间对本学院课表随时审核。
各单位教学秘书将课表下发给任课教师,要求每位教师认真核实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并对上课时间、地点、课程所需设备等进行确认,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必须将本人教学任务和听课时间进行核对,勿造成冲突。各教学单位需将排课回执单与学部(直属学院)盖章的行政班课表按时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各单位要与教务处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在工作布置上应注意保证教学秘书的排课时间。
三、排课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排课操作方法:
排课前由系统管理员分配好各学院教学秘书的排课权属,确认用户名和密码。
1、登录网址http://jw.cuc.edu.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
2、点击“开课计划管理”,在“开课计划制定”处首先确认“院系”为本学院,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在所排课程后点击“排班”,点击控制列下的“”,进行合班、选择教师、修改课节信息(上课周次、周上课次数及周学时)及选择教室类型等方面的处理;刷新页面,即可看到开课计划制定完成的数据。
3、切换到“排课管理”,点击“排课结果维护”处的“确定”按钮,在所排课程后点击图标“”,在弹出的界面上点击“修改时间”,选择上课星期和节次,在弹出的界面上点击教学楼的下拉菜单,选择教学楼,系统自动弹出符合条件的教室,选择后点击“确定”按钮,该课程排课即告完成。在“排课结果维护”的界面上,输入单一条件,即可进行排课结果的查询和修改。在“排课结果输出”界面上,可按不同选项(班级、教室和教师等),打印排课结果。
(二)排课注意事项:
1、注意上课周数。
上课周数一般为1—16周,第17-18周是考试周;具体应以当学期排课通知内容为准。
2、学校规定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各单位务必按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规定,为教授、副教授安排课程。
3、尽量保证各个行政班每天上午的上课黄金时段不要出现空课现象。课程安排的节次要求为:两节课安排在1-2节、3-4节、5-6节、7-8节、9-10节;三节课安排在1-3节、5-7节、9-11节;艺术类需四节连排的课程安排在1-4节、5-8节。(其它节次的排课均不符合排课时段要求。)
(1)对攻读在职博士、硕士的教师的上课时间刻意安排,参照研究生课表,避免开学后一再调课导致上午空课的情况。
(2)对外请教师的上课时间刻意安排,避免一再调课导致上午空课的情况。
4、周三上午尽量不给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排课,以便于其参加教学例会和集中安排处理教学管理事宜。
5、不同层次学生的相近课程或名称相同的课程不允许合班上课。
6、因一号楼周末的大型考试较多,周五晚通常为布置考场时间,为避免届时频繁调课,周五晚上以及周末一号楼不能排课。
7、为尽量减少部分课程因音视频资料播放音量大等问题对相邻教室的影响,建议纯理论授课课程将课程安排至48号楼2-4层A面教室,以及1号楼*01-*07教室,请有多媒体资料授课的课程在可安排的前提下尽量避开该部分教室。
8、各专业必修课与限选课均需安排在周一至周五1-8节,不得安排在9-12节及周六、日,教务处将对教务系统内教室的排课条件进行限制,各教学单位将无法自行将课程安排至9-12节。
如有极特殊情况者,请撰写情况说明,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递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核实说明内容及该专业课表编排情况后酌情处理;同时,教务处将在排课过程中不定时对排课结果进行检查,如排课节次不尽合理,将督请有关教学单位对已排课程进行调整。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课表编排工作,合理规划课程安排,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将课程安排至黄金排课时间。
四、关于调课的有关规定
(一)课表一经排定,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原则上不做变动。
(二)无论何种情况,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三)为保证课程表信息与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严格禁止未办理手续私自占用教室的行为。
(四)若遇有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需要调课者,必须提前三天办理手续。由教师本人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清调课原因,经学部(直属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审批。审批结果送教学运行科、课程所在教学楼、任课系、学生所在系,由教师所在系通知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凡因通知不及时或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上课出现问题者,均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学部(直属学院)领导因公出国、出差应填写调课申请单,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备案。
(五)任课教师因突发疾病来不及办理调课者,必须电话请假,通知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秘书及时通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同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的教学秘书,由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教学秘书通知学生停课或调课。事后马上补办调课手续。
(六)凡未办理调课手续,自行变更上课时间、地点、课时者,一经发现,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关于上传教学进度表
各教学单位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上传教学进度表,非本科教学单位的任课教师应由请课单位负责通知到位。
上传教学进度表时间期限为公开排课结果之日起至开课学期第二周周日。
同一课程号由多名教师授课的情况遵照以下原则进行提交:
1、同一课程号不同课序号的课程均需上传教学进度表;
2、同一课程号同一课序号由多名教师授课的课程,应根据教学任务分配实际情况,至少有一位教师上传完整的教学进度表。如为分组授课等情况,每位教师均需上传完整的教学进度表。
各教学单位应对教师上传的教学进度表进行审核,并妥善存档。
六、未尽事宜
本规程及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本规程及办法实施之日起,与其相悖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