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传彪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次数:130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作好兼职教师的聘请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各学院及教学科研单位,由于教学、科研和培养研究生任务繁重,某课程缺乏教师或不须设专职教师,或由于学科发展横向联系的需要,均可申报聘请兼职教师来我校工作。

二、所聘兼职教师一般应是兄弟院校、科研单位或应用研究部门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同行专家,聘任职务不能高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由聘人单位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中国传媒大学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授聘任表》,人事处师资科负责审核,校长审批,聘人单位颁发中国传媒大学聘书。

四、聘人单位要认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授聘任表》,明确兼职教师的任务,聘期为1至2年,聘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续聘。

五、聘人单位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联系和管理,制定本部门兼职教师全年教学科研计划,由聘人单位自行备案。对只兼任某学期课程的兼职教师,学期末要写出教学总结报告。每学期结束,教务处进行检查,对于没有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予以解聘。

六、国内外知名教授、学者,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能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者,可申报聘请为我校兼职教授。申请程序及管理办法参照兼职教师实行。

七、聘请教师的讲课酬金,聘人单位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从本单位的教学经费中支出。

本规定自2005年3月颁布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