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人字〔2005〕41号
为规范对新入校教师的管理,根据北京市教委制定的《北京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及人才引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测试标准及办法。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原则
(一)坚持广揽人才,注重质量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五)坚持体现现代教育理念的原则。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总体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教师必备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
(三)能正确理解教学大纲,熟悉本学科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写出教案;
(四)能较好地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组织实施教学设计;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
(五)能够对自己的教学过程与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和分析,并进行适当的调节和改进;
(六)具有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满分100分,分为A、B、C、D四级:l00 — 90分为A级;89 — 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D级。A、B、C级为合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从职业道德及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外语能力、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八个方面进行测试。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注重教书育人,心理健康。
(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了解当前教学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三)教学能力: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得当,设计教学方案合理,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较强,语言表达简练、生动、流畅。
(四)教育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独立撰写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一篇以上。
(五)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能较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并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颁发的“教育技术等级证书者”,可免于此项测试。
(六)外语水平: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达到大学外语六级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具有大学英语六级(其他语种参照执行)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可免于此项测试。
(七)自我评价:能对教学过程、师生状态、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和反思,达到改进教学的目的。
(八)综合表现: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潜能;能够培养学生科学意识;创新能力的意图比较明显,具备教书育人的能力和基本素质。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程序
(一)申请人员按时到测试地点备考,并在测试前30分钟必须提交所讲内容的教案或活动设计方案;
(二)测试开始后,首先由申请人试讲或组织活动20-30分钟,内容为教案或活动设计方案中最能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技能的部分;
(三)申请人员对自己所讲授的内容或组织的活动进行5分钟的自我评价;
(四)学科专家评议组针对申请人所讲授的内容或组织的活动进行提问,由申请人当场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
(五)专家评议组对照评价标准给申请人打出恰当的评分,汇总后得出测试结果。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组织管理和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学校有关负责同志(不超过三分之一)、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等13人以上组成。成员中应有1-2名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专家。
(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一般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知名专家担任。
(三)专家审查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任期内不得对外公布。
(四)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各学科的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成员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评议组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必须经评议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达到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家评议组组长签名盖章后,方可提交专家审查委员进行评议。
(五)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
(六)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要由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才能召开。评议采取无记名当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请人必须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七)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