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教师岗前培训是按照教育部教人司[1998]34号文件要求,对高校教师进行的上岗培训,是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我校作为北京市教委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委托的培训点,参照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培训对象
新补充到学校的教师凡没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者,即从应届毕业生进入教师岗位或从社会调入的转入教师岗位且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都要参加岗前培训。
二、培训目的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岗前培训是高校青年教师走上讲台的一个必备环节,是提高青年教师政治业务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培训使青年教师懂得作为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掌握基本的教育科学知识、教育、教学的技能和方法;树立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正确的教学理念,提高师德水平,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塑造一支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
三、培训内容、时间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课程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大学教学技能课程》五门课。
(二)、培训时间:每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
(三)、培训方式:《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为理论课,集中学习,聘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大学教学技能课程》为讲座课,聘请学校领导和知名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四、考试方法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70%为闭卷考试,30%为开卷考试;《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为开卷考试;《大学教学技能课程》的考试是学员写出完整的教案,由学校督导组专家进行评审。考试时间一般在课程结束后的一周进行,考试内容和试卷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确定,委托学校组织进行。
五、培训要求
1、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2、每位学员要主动与授课教师沟通,在政治思想、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虚心学习,提高胜任教师的综合素质。
3、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要撰写不低于3000字的培训总结;填写教师授课意见表。以此作为培训成绩的参考。
本规定自2004年11月颁布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