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建设一流的教师队伍,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祖国,敬业奉献。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从事教育事业的崇高荣誉感、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教书育人,尽职尽责。积极投身高等教育事业改革,认真探索教育工作规律,精通业务,更新知识,严谨治学,潜心钻研,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教育水平。
三、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积极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满腔热情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业务技能,更要关心学生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身的模范行为、高尚品格影响学生。
严以律己,努力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素质。仪容仪表要整洁大方,言谈举止得体端庄、文明礼貌,自觉杜绝一切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论和行为。
五、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严格履行教师聘约,坚持从严治学,从严治教。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遵循教育规律,讲究教育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潜心钻研业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杜绝剽窃和弄虚作假行为。要勇于探索、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教学科研的原始创新能力。
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教师要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树立校兴我荣的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学校、各学院、系、教研室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事之间能团结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与时俱进,共建和谐。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社会的新情况、新发展面前树立新的观念,并进一步形成职业道德规范,共建和谐文明校园。
自2006年9月颁布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