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教育部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科研处 2019-04-1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 号),现将教育部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 2018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 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 2019 年 4 月18 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79.66/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 8: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 年 4 月 18 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 2 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 1 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推荐材料。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地方高校推荐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提名专家或组织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我校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 日。
2.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 1 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 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 2 套(含 1 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 10 套(含 1 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 1 份(附件 5,选填)。
附件见信息平台
材料报送地址:科学研究处成果与督导科(44#209) 联系人:付洁联系电话:6578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