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教字〔2007〕26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符合中国传媒大学建设成为“文、工、艺、管、理、经、法、教多学科协调发展,以信息传播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学科和教学资源的优势,跨学科建立交叉学科专业。
3.新设置的专业应符合国家当前发展重点和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保持学科发展的前沿性。在近期,申报专业一般应在教育部规定的优先发展、急需发展、积极开办的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要求的范围内。
4.提倡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专业类设置相关专业。
5.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设置社会发展急需、已具备培养条件的本科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第六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申报。
二、增设本科专业应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
2.有专业建设规划及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培养方案。
3.应有学校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能配备完成所设专业培养计划所需的教师和教学辅助队伍。
4.具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在新增设专业中能体现资源共享的特点。
三、审批程序
1.各学院申报增设本科专业需在每年9月30日前提供第二条中所述的论证材料。
2.经学院审理通过后经学院院长签字,连同所有材料交教务处进行初审。
3.由教务处将初审意见提交专家组审议。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4.每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审定工作,上报教育部审批或备案。
四、论证办法
要进一步健全新办专业的论证制度。建立由科技、文化、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专家、学者参加的专业设置听证会制度,对申办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
五、本规定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